钢结构件焊接,都是将多种零件通过焊接,铆接或和螺栓连接等多种方式连接成一体的,这些零件互相连系,又互相制约,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。
钢结构工程构件组装一般规定:
1、构件组装宜在组装平台、组装支承架或专用设备上进行,组装平台及组装支承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并应便于构件的装卸、定位。在组装平台或组装支承架上宜画出构件的中心线、端面位置线、轮廓线和标高线等基准线。
2、构件组装可采用地样法、仿形复制装配法、胎模装配法和专用设备装配法等方法;组装时可采用立装、卧装等方式。
3、构件组装间隙应符合设计和工艺文件要求,当设计和工艺文件无规定时,组装间隙不宜大于2.0mm。
4、焊接构件组装时应预设焊接收缩量,并应对各部件进行合理的焊接收缩量分配。重要或复杂构件宜通过工艺性试验确定焊接收缩量。
5、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,应在组装时按规定的起拱值进行起拱,起拱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10%,且不应大于10mm.设计未要求但施工工艺要求起拱的构件,起拱允许偏差不应大于起拱值的±10%,且不应大于±10mm。
6、桁架结构组装时,杆件轴线交点偏移不应大于3mm。
7、吊车梁和吊车桁架组装、焊接完成后不应允许下挠。吊车梁的下翼缘和重要受力构件的受拉面不得焊接工装夹具、临时定位板、临时连接板等。
8、拆除临时工装夹具、临时定位板、临时连接板等,严禁用锤击落,应在距离构件表面3mm-5mm处采用火焰切除,对残留的焊疤应打磨平整,且不得损伤母材。
9、构件端部铣平后顶紧接触面应有75%以上的面积密贴,应用0.3mm的塞尺检查,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%,边缘 间隙不应大于0.8mm。